人員招聘工作程序
1.應聘人員按照公布的招聘崗位和任職條件,通過求職信、電子郵箱等渠道,遞交申請材料至院人事處人事科。
2.人事處按崗位要求進行資質審查,提供給各用人單位以確定參與面試人員名單。
3.人事處依據參與面試人員名單,確認參與面試人員。
4.各用人單位組織面試,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人事處提交學院審批。
5.通知擬錄用人員進行政審通過后,完成體檢、心理健康測試。
6.錄用人員向人事處提交個人詳細材料,辦理錄用手續。
7.錄用人員憑人事處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并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在報到證返回聯中明確工作崗位、工作任務,簽署反饋意見,由各單位綜合科(室)匯集交人事處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