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工作督查辦法(試行)
為夯實學生工作基礎,提高學生工作的執行力與管理水平,落實精細化管理和督查督辦職責,樹立學生工作隊伍良好工作作風,依據《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和《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教思政〔2014〕2號)的相關精神,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查原則:實事求是、分級負責。
二、督查目的:落實“重預防、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工作思路,規范學生管理、提升學生工作成效。
三、督查內容
(一)日常基礎性工作落實情況;
(二)各類安全穩定專項排查整改落實情況;
(三)各層級安全穩定督查制度履行情況。
四、督查方式
(一)學科部督查:學科部每月定期檢查輔導員(含兼職)各類工作記錄并形成規范性檢查臺帳;
(二)學工處督查:學工處每月定期檢查學科部對輔導員工作檢查臺帳及學科部相關學生工作落實情況;
(三)學工處每月定期抽查輔導員工作落實情況。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形式為查閱輔導員工作記錄、召開學生座談會、電話隨機訪問學生家長等。
(四)學工處接受學院紀委監督和人事處目標管理考核。
五、反饋與處置
(一)每月各級督查結果須于督查工作結束后第一個例會進行情況通報,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二)每學期末匯總督查結果進行全院學生工作督查情況通報;
(三)督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予以考核減扣分值或根據《南昌大學科技學院學生工作差錯或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學生工作處
2021年6月23日
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工作處 2021年6月23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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